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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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在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下称信息化中心)进行,凡是各单位申请信息化项目(下有详细范围)的建设,需在学校要求各单位申报信息化项目预算时提出,原则上不接受临时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立项流程如下:  

      下载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立项申报表模板(2023版本).doc,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交至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楼20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jy@nju.edu.cn,待信息化中心组织信息化专家进行评审后,会将评审意见返回至各单位。对立项通过的项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至招标办或者国资处进行招标,后续流程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单位需将项目的进度及时汇报信息化中心,并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执行。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重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按照意见完善立项申报表后可于30天后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备注:
信息化项目是指所有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使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 

        1.使用校园网IP地址或南京大学域名nju.edu.cn的各类各级网站; 
        2.多用户使用或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信息系统;
        3.与一卡通有关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
        4.提供学校公共服务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 

    以下类别不在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之列: 
        1.购买图书、数据库、实验数据等电子资源;
        2.小规模软硬件升级和扩容;
        3.完全利用社会互联网资源开发建设且不以南京大学为责任单位的项目;
        4.以个人名义建设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