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完成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项目试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责任单位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交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应用系统类)验收申请表202408.doc或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运维服务类)验收申请表202408.doc及验收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南京大学信息化项目用户使用报告模板.docx等。
(二)验收组织 根据验收申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验收。
(三)项目终结 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通过”的,该项目视为终结,项目责任单位方可办理资产登记、按合同支付项目款。
(四)项目终止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须按照验收报告进行整改。对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有权予以终止。